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独立
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增补张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张岱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和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张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关于《关于提名张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交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为本次张岱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欣、雷达、赵亮、田迎春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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