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2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王启岁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王启岁先生简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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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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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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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王启岁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后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材料分院高级工程师、高级主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直属三厂总经理。现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合肥市“228创新团队”核心人员之一,2016年获得“合肥市领军人才”称号,2019年被认定为安徽省第八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国家项目主要成员。
王启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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