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事前认可: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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