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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