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浦宝英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6,610,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5,407,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4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3,8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96,095,4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3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张楚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浦宝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浦宝英女士获得赞成票3,266,457,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41,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
1.1.2选举张顺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顺福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457,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41,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
1.1.3选举徐国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徐国群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457,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41,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
1.1.4选举张铁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铁楹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457,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41,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
1.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良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482,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6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
1.2.2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蒋建华女士获得赞成票3,266,482,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6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
1.2.3选举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青松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482,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966,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2.1 选举王松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王松奇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299,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783,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
2.2 选举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章明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299,0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5,783,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4%。
2.3 选举贾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贾宇先生获得赞成票3,266,67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1%,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赞成票96,16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9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50,567,98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6,042,998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516,042,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6,09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合作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2022年)》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
公司、江苏舜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50,567,98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6,042,998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515,250,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64%;反对票7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53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5,30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1%;反对票7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66,610,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6,09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66,610,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6,09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66,610,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6,09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2020年度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3,266,610,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6,09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东律师和张楚婷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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