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系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信达安自身经营情况、未来业务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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