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调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增与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2019年度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额度8,000万元,调增后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2019年度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预计额度为28,000万元。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曙晖、许安心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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