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此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我们已认可,没有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胜刚 何 前 耿乃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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