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9-155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事项仍处于审理过程中,仲裁各方于审理过程中提出的各项主张需以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最终裁决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概述
1、2017年11月22日,ChuanQi IP Co., Ltd.(即传奇I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传奇IP”)与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签署《MIR 2HTML5 Game License Agreement》(即《热血传奇HTML5游戏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传奇IP授权浙江九翎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台湾及澳门地区使用其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Legend of MIR 2”PC端在线游戏的相关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热血传奇知识产权”)于HTML5游戏中的开发和应用等,浙江九翎应支付传奇IP(i)授权费,(ii)最低保证金,(iii)根据浙江九翎开发游戏的收入情况,按约定比例提取月度分成款,(iv)一次性奖励金(视浙江九翎开发游戏的收入达成情况而定)。
2、2018年4月10日,传奇IP签署《授权证明书》,授权浙江九翎基于传奇IP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热血传奇”游戏开发的HTML5移动游戏“龙城战歌”发行和运营的权利。
3、2018年12月20日,本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浙江九翎收到韩国商事仲裁院送达的《仲裁申请》(编号:KCAB/IA No. 181113-0023)。根据《仲裁申请》,传奇IP认为浙江九翎未能根据《许可协议》的约定支付最低保证金(部分)、月度分成款和一次性奖励金等共计约人民币17,100万元。
4、2019年5月10日,本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传奇IP向韩国商事仲裁院递交索赔声明(statementof claim),传奇IP 主张: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其支付约人民币2,505,863,383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
2019年12月19日,浙江九翎收到代理律所提供的《传奇IP开庭陈述》,该案件已于仲裁庭开庭审理,庭审期间传奇IP主张:截止至2019年12月18日,浙江九翎应向其支付人民币7,662,253,501元,主要包括:
(1)因未支付第一笔最低保证金而应支付人民币347,092,436元;
(2)因未支付第二笔最低保证金而应支付人民币74,380,249元;
(3)因未支付月度分成费而应支付人民币2,533,604,051元;
(4)因未支付激励费而应支付人民币391,383,712元;
(5)因违反陈述和保证而应支付人民币3,456,793,053元;
(6)因未履行报告和审计义务而应支付人民币859,000,000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事项仍处于审理过程中,传奇IP的上述主张需以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最终裁决为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6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对 2018 年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2019-083),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和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诉讼事项与第十节财务报告第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传奇IP在仲裁中连续提出不合理的极高金额索赔主张,并声称索赔金额会不断累积,其将保留在仲裁过程中更新索赔金额的权利。本公司认为传奇IP此举已经涉嫌恶意仲裁,通过提出极高索赔金额对公司进行讹诈。浙江九翎已经聘请当地知名律所代理本案,积极落实本次仲裁事项的应诉工作,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九翎已适格履行其根据《合作协议》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由于本次仲裁事项仍处于审理过程中,传奇IP的上述主张需以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最终裁决为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聘请专业机构就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评估。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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