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投资事项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小尺寸高端显示特别是AMOLED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把握AMOLED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加速实现全球显示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次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董事,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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