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投资事项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小尺寸高端显示特别是AMOLED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把握AMOLED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加速实现全球显示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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