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焦军毅、 魏永辉、 王超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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