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机轮刹车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重大资产置换需要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并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机轮刹车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希敏、杨秀云、杨为乔
李玉萍、杨乃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