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周道年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周道年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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