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吴尚岗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已书面委托监事丁国振先生行使表决权,监事汪宇先生因休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已书面委托监事王仲惠先生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陈泳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并发表了相应书面意见:
一、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附详细名单)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拟订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权的授予、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持续性激励效果,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资深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客户经理/主管及以上,其中客户经理/主管截至2018年末入职须满2年)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
1.激励对象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试行办法》《管理办法》《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等各项内容,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四项事项需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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