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2019-055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该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或备案失败风险、特定投资标的风险、预警/止损
操作(如有)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特殊风险包括基金
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及风险、基金财产未进行托管的风
险、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基于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较好的历史投资业绩,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私募证券基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玮
成立时间:2015年6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已完成实缴)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268号1幢2318室
经营范围:受托对企业的资产、资本进行管理;投资管理。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2015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为【P1017736】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担保和不良资信记录情况。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万通地产的股票,也没有和万通地产形成任何关联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该基金自成立至今尚未办理托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获批取得托管机构资格,目前该基金正与申万宏源办理综合服务转托管事宜。
(三)本次投资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瀚木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组合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稳定投资回报。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
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起20年。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该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X7918)
主要管理人员:王玮,浙江瀚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基金经理,硕导,历任招商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中航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三十多年证券投资研究经历,精于价值趋势投资,擅长于风险控制,在证券行业从事多年,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且获得了非常良好的投资回报。
主要投资领域:1.权益类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网上新股申购、网下新股申购);2.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可转债、国债逆回购;3.公募基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开放式公募基金(含分级基金);4.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5.该基金证券经纪商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的现金管理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仅限天天增、天添利)。该基金禁止进行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如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品种,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此项业务。
投资策略:以主动管理为主,注重企业自身价值成长,重视政策、宏观经济对行业周期的影响,自上而下挖掘具有渠道优势、品牌优势、价格优势、资源优势、技术核心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在企业价值低估时投资,等待价值回归,在价值高估时逐退出。形成收益风险配比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和股票组合,从而获取稳健的长期投资收益。
基金外包事项:该基金的外包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份额登记和估值核算,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业务登记编码为A00038。
认购费用:不收取
申购费用:不收取
赎回费率:根据持有天数不同,赎回费率在0%-1%之间,其中,低于175天为1%,175天及以上不满360天的为0.5%,360天及以上的,赎回费率为0%。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该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前3个月封闭运作,封闭期结束后首个交易日为产品开放日,可以申购和赎回。封闭结束之后每自然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开放,遇节假日顺延。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和赎回的时间为每个开放日早上9点至下午15点。
基金管理费:年费率2%,自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运营管理费:2‰,计提及支付方式同上。自基金成立日起,如基金外包服务费用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5万元,按5万元计算。
业绩报酬及支付:采用“基金整体高水位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开放日(不包括临时开放日)和清盘日创造新高时,提取超过历史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最高值(计提业绩报酬后)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如果历史未计提,则为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为1.03。业绩报酬的计提计算公式为:
业绩报酬=Max[0,(业绩报酬计算当日业绩报酬计提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Max(历史业绩报酬计提日业绩报酬计提后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业绩报酬计提比较基准))×该业绩报酬计提日基金总份额]×20%
业绩报酬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综合服务商负责计算和符合,业绩报酬金额确定后,基金综合服务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业绩报酬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收益分配:在符合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收益分配时间,但每季度不超过1次。收益分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但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超过分配基准日可分配收益的100%。
管理过程中涉及主体和其职责如下:
(1)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等;
(2)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内部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等;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
的活动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有权得到赔偿;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
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
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基金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该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基金投资者的信息,
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本合同约定管理
费、运营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其他基金的,应将该基金的
托管资金账户或者专门的基金财产资金账户作为收付款的唯一指定账户;
(6)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7)向基金管理人及/或代销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
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及/或代销机构的尽职调查、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反
洗钱工作;
(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投资意向等;
(9)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1)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
应予返还;
(1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
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风险揭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该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或备案失败风险、特定投资标的风险、预警/止损操作(如有)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及风险、基金财产未进行托管的风险、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
公司会持续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持续关注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风险,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关注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及时了解投资动向及投资运营情况,加强沟通;及时充分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对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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