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19-095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将后续展期计划公告如下: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6日和2018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 12月27日、2018 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合计10,824,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渤海轮渡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8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股票。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渤海轮渡股票全部出售,资产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渤海轮渡股票全部出售,资产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计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即将届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尚未交易卖出,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员工持有人第二次全体会议,同意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员工持有人第二次全体会议提交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6个月,展期至2020年7月30日。存续期内,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