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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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明保理业务,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5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的存续金额为23,500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以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新安发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为23,414.42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抵)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23,414.42万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延期,延期后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对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的存续金额为 46,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5个月,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康伟集团 65%股权及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孟子峪煤业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46,454.06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抵)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46,454.06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延期,延期后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 54,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35 个月的单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 66.67%股权和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森达源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50,136.76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抵)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50,136.76万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后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五、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109,2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对于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公司及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办理的各项融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业务方式、担保方式和相关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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