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以现金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汇盈增资,用于满足江西汇盈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改善江西汇盈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江西汇盈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河源金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持股80%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河源金杰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河源金杰的经营和发展,且由河源金杰其他股东或河源金杰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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