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况 陈良照 王 进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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