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伊泰B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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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3:00时
    
    地 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方 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代董事长刘剑先生
    
    (一)会议开幕致词;
    
    (二)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来宾;
    
    (三)介绍股东大会出席人员情况及股份统计结果;
    
    (四)推选会议监票、计票人员;
    
    (五)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管理层与股东及来宾交流;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决议;
    
    (十)律师做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议案一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人民币),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及债券期限
    
    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内及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债务、银行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日期
    
    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二、发行相关事宜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时间、具体金额、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7、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与会股东在听取该议案后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议案二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名张晶泉先生、吕俊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名张晶泉先生继任张东海先生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提名吕俊杰先生继任王三民先生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为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与会股东在听取该议案后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
    
    附:1、张晶泉先生简历
    
    2、吕俊杰先生简历
    
    附件1
    
    张晶泉先生简历
    
    张晶泉:男,汉族,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欧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1月至1998年1月在伊华联合毛纺织工厂工作;1998年3月至2000年8月任本公司天津办出纳;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担任本公司经营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经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华南销售分公司经理;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担任本公司经营部副经理兼华南销售公司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5日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处处长;2006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27日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运销事业部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0至2017年9月任新疆伊泰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9月起至2017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起至2017年3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附件2
    
    吕俊杰先生简历
    
    吕俊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吕俊杰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至 1991年7月在准格尔旗纳林中学任教;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在伊盟煤炭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 1991年12月至1992年4月在伊盟煤炭公司党委办公室任秘书;1992年4月至1997年4月担任伊盟煤炭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担任公司矿山物资经销部主任、产业开发公司经理助理;2001年2月至2004年4月担任公司物资供应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担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公司环境监察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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