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候选董事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郑伟强先生、王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伟国先生、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 辉
牛 辉
陈 凯
陈 凯
叶钦华
叶钦华
鄂海涛
鄂海涛
2019年12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