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士: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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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9-07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与赵从宾分别就案号为“(2019)赣民终62号、(2019)赣民终63号、(2019)赣民终64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达成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和解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2018年3月20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5)、2018年6月12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2018年7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8年9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2019年4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详细披露了“赵从宾诉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高霞、王献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和判决情况。”内容详见2018年2月9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9月4日、2019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赵从宾
    
    乙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赵从宾诉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19)赣民终62号】、【(2019)赣民终63号】、【(2019)赣民终64号】,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19)赣01执242号】、【(2019)赣01执240号】、【(2019)赣01执241号】。经甲方申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执行措施。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和解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委托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1,100万元、2,200万元。该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2、乙方委托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甲方支付上述500万元、1,100万元、2,200万元,即视为乙方已履行其在【(2019)赣民终62号】、【(2019)赣民终63号】、【(2019)赣民终64号】判决书中的全部义务,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的剩余全部债权。在【(2019)赣01执242号】、【(2019)赣01执240号】、【(2019)赣01执241号】案件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甲方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乙方的强制执行,亦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3、上述500万元、1,100万元、2,200万元到达本协议指定账户后,甲方应最迟于次三工作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本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申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乙方的强制执行,并同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的一切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对乙方相关人员的限高措施等。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撤销对乙方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4、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未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本协议约定的报告或申请,或在人民法院需要时未及时予以配合,则应当向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其收到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其在该案件中诉请本金金额30%的违约金,即人民币3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导致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案件执行费由乙方承担。
    
    6、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和解协议》生效后已履行事项
    
    1、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生效后已向赵从宾指定账号支付3,800万元;
    
    2、公司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上述案件的执行费;
    
    3、赵从宾收到款项后,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申请解除对公司的一切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对公司相关人员的限高措施等。法院正在办理中。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该诉讼事项的借款本金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已确认预计负债7,000万元;
    
    2、终审判决生效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除本金以外相应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期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日,该部分共计提预计负债约3,347.35万元;
    
    本次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即减少公司预计负债约10,347.35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2019)赣民终62号、(2019)赣01执242号;
    
    2、《和解协议》--(2019)赣民终63号、(2019)赣01执240号;
    
    3、《和解协议》--(2019)赣民终64号、(2019)赣01执241号;
    
    4、赵从宾出具的《收据》。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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