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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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严强、张红云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严强、吕程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查阅了大千生态2019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重要合同等资料;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大千生态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大千生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1月1日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所有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并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大千生态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检查,截至2018年3月28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批复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对外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千生态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部分主要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大千生态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出的《关于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123号)。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大千生态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大千生态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大千生态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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