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合法。公司本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总经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温福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杨梅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付秀 杨占武 赵晶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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