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韩孝煌先生、韩孝捷先生、刘华女士、薛黎曦女士、肖林寿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玲女士、吴清池先生、张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产生及其程序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是公司正常的换届选举行为,此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完全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此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丰榕投资赠与2亿元现金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该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是积极、稳健的,很好地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此项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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