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公司第十届董事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材料。
经认真审议上述材料后,我们认为: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丰榕投资赠与2亿元现金资产的议案》中,丰榕投资拟向公司无偿赠与人民币2亿元,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该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同意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丰榕投资赠与2亿元现金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行使董事权力,完成对该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林湜;陈玲;吴清池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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