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1:00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在认真听取了相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之下,基于独立的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代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2018年11月28日原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在聘任新任总经理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何波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鉴于何波先生自2019年1月15日起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和领取报酬,且从代行职务以来未在公司领取薪资。因此,我们认为何波先生领取薪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代行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刘中一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刘中一先生的续聘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续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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