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64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12月3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15—15: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吴立扬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158,398,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3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988,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86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1,410,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432%。
3、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3,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18%。
本次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39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3,3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晨晨、孙仙冬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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