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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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陕西建

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审慎地分析了

对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现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

利实施,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三次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三次修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机集团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是为

了符合 2020 年 2 月 14 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的相关规定,满足了监管要求。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非公开发行事项范围内;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五、《关于再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完成,公司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

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

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有效期,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长宁支行办理 22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

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担保。

    八、《关于为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办理 8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庞源租赁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可控,其所从事的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
对外担保条件,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项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   林________________



                                                   王满仓________________



                                                   张   敏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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