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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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19-04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
    
    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发行不超过30亿元永续债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进行权益性资金融资,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永续债。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PPN45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落款日期:2019年12月9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
    
    向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定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建立健全存续期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以及市场情况适时安排定向工具的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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