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意华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经审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赵元元 石晓霞 毛毅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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