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2O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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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zO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19)第0%1号
    
    致: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受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⒛ 1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称“次股 大会”),并依据 人 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下简 本 东 《中华 民 》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 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⒛19年12月2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作出。
    
    2、 ⒛19年12月4日,公 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 披`包 露媒体上刊登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19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议程;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十五日。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⒛ 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14∶ OO,在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41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国宏主持。召开时间、地J点 及召开方式与公告相一致。
    
    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统投 票的 时 间为⒛ 19年12月 19日 上午⒐15-9∶25,⒐ 30-11∶ 30,下 午l⒊ 0O-l⒌ OO。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⒛ 19年12月19日9△ 5-l⒌ 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 日(⒛ 19年 12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87,364,9O5票,占 公司股份的53,6139%。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11,5“ ,519票, 占公司股份 数的%,7750%。`总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
    
    (l)《关于聘任公司⒛ 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无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
    
    2、 本次股 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
    
    l)《关于聘任公司⒛ 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11,506,519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O,O0OO%:弃权0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OOO%。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 小投资者对本次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 意310,446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O0OO%;弃权0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 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幸页。)
    
    经办律师:
    
    2o1q年 |Σ月9q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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