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字页)
吉争雄 冯运晓
徐炜政(WEIZHENG XU)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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