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迈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迈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0号”文《关于核准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发行价格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3,68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514.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6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2018年11月6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及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6,11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苏亚验[2018]28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双头双轨、单头单轨太阳能电池丝网印刷线 43,118.00 43,118.00
各50条
2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 计 66,118.00 66,118.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定如下措施控制现金管理的风险: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2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道虎 李生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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