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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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6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12月17日、12月18日、12月1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12月4日、12月5日、12月10日、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的公告》、《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以及《关于雷士照明出售其中国业务大部分权益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三)》等公告;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对上述公告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转载、分析、报道、解读等。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12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以出售子公司广东德豪润达照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照明”)100%股权的方式,将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以4.9亿元出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4.9亿元,且已完成德豪照明股权变更的工商核准登记。
    
    (2)公司将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威斯达”)100%股权以24,685.93万元出售(其中,所含的小家电业务资产包的价值确认为8185.93万元,小家电业务资产包仍由上市公司控制和经营,待过渡期结束后,小家电业务资产包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承接出来独立运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尾款825万元(按协议约定,由交易对方在过渡期结束1个月内支付)外,其余款项均已收到,且已完成中山威斯达股权变更的工商核准登记。
    
    关于上述股权出售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46)、《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出售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以及《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等相关公告。
    
    3、根据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特别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雷士照明董事会宣布特别股息已被确定为每股股份0.9港元,在(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及交割的前提下,特别股息将于2019年12月18日派付予于2019年11月25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雷士照明分派的上述特别股息港币7.83亿元。
    
    4、除LED芯片工厂已于2019年9月末关停、上述LED国内照明大部分业务已出售之外,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更正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修订)有如下规定:如预计公司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应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证 券时 报》、《中 国证 券报》、《上海 证券 报》和 巨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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