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基于审慎判断作出的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审议相关议案时,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并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项目实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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