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终止本次重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周玉华 曾繁军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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