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战国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战国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隋庆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隋庆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苑剑光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苑剑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建芬 陈潮 于莹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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