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独立董事:
李昇平
独立董事:
徐小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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