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参与配售公司可转债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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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19-07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参与配售公司可转债误操
    
    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水波先生出具的《因参与配售公司可转债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其于2019年12月19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9日,李水波先生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而参与原始股东配售的可转债,因为工作疏忽操作不当,将参与配售可转债的代码误输入为公司股票的代码,因而卖出公司股票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7%,成交均价11.48元/股,减持总金额109,059元。
    
    本次减持前后李水波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6,787,750               28.12   56,778,250               28.12
       李水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96,938                7.03   14,187,438                7.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590,812               21.09   42,590,812               21.09
    
    
    李水波先生2019年12月19日的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李水波先生发现上述误操作行为后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告情况并且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二、本次股票卖出的后续处理
    
    1、本次操作失误行为发生后,李水波先生立即通知了公司相关情况。经自查,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李水波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说明
    
    1、李水波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李水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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