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业务拓展所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回报,公司董事会最终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刘宁、郝振平、刘一平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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