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
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开元矿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继续拥有对开元矿业的控制权。本次公司通过引入农银投资实施债转股,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落实降杠杆减负债工作,增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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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张继武 孙国瑞 辛茂荀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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