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我们对公司《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林 炜 程 深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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