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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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就以下事项,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林皓先生为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林皓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同意林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林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高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杨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王晓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杨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邓华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徐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徐文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李涛 杨逢柱 齐越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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