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9-06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17可转债”)的相关议案。2017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2018年1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行政许可予以受理。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63号),在收到通知书后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发布了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 公司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2017可转债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期间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对2017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并已建设完成。通过与中介机构等各方沟通,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7可转债发行,并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7可转债申请文件。
三、 公司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
止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同意,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将及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 申请撤回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撤回2017可转债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对2017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并已建设完成。申请撤回2017可转债申请文件后,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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