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予以认可,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是前期担保到期续作,被担保方为担保方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九洲视讯经营稳定,担保方要求九洲视讯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曾邱、曹巧云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增补曾邱、曹巧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冯建 黄寰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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