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精虹科技业绩补偿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精虹科技业绩补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精虹科技业绩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精虹科技业绩补偿的议案》,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利益、被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方案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公司提前取得补偿,尽早控制投资风险,有助于促进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稳健经营,并且是有关各方在目前实际情况下达成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精虹科技业绩补偿事项,并同意将《关于精虹科技业绩补偿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精虹科技业
绩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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