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94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卞传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0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33,748,8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1,999,9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33,7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66,235.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17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上述募集资金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专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金额(元) 资金用途
账户存储银行
渤海银行股 支付山东中邑燃
份有限公司 2000329709000206 88,000,000.00 气有限公司100%
杭州中泰深 杭州分行 股权的部分现金
冷技术股份 对价项目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 支付山东中邑燃
行股份有限 1202087109940001119 259,499,984.00 气有限公司100%
公司杭州富 股权的部分现金
阳支行 对价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山东中邑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照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变更程序的除外,以最终公告为准。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少波、周建武、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和丙方各留一份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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