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9515号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泰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6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48,8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3元,共计募集资金351,999,984.00元,坐扣承销费4,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增发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748.8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7,466,235.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08号)及《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17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对价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其中现金对价为60,000万元,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部分现金对价。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8,7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
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 600,000,000.00 248,700,000.00 41.45
对价
合 计 600,000,000.00 248,700,000.00 41.4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33,748.80元,其中承销费人民币4,50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增发登记费人民币33,748.80元。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33,748.80元。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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